男子承包荒坡种果园遭村民砍树打人

  南国都市报6月30日讯(记者 利声富) 承包荒坡种植芒果,并与村委会签了合同。但村民李某却认为该荒地是他家土地,多次到余先生的果园里砍树打人,导致果园没办法正常生产,余先生也吓得搬进山里住。对此,三亚市副市长、公安局局长李向明在接受余先生来访时表示,既然有合同,余先生可向法院起诉,要求继续履行合同。对余先生反映的芒果树被砍,夫妻俩被打等违法行为,目前案件正侦办中,查实后将依法处理。

  余先生在三亚市凤凰镇立新村委会承包70余亩荒坡种植芒果,他说,2001年,他跟凤凰镇立新农场高峰乡村民李某等人承包了高峰乡托云村内约20亩地。经过两年的开荒平整,2003年,他全部种植了芒果苗。但他从立新村委会得知,该块荒地并非李某所有,而是立新村委会的,任何个人无权向他人发包。由于此前该块荒地一直未确权,他一直将租金交给李某。2010年,三亚市政府将承包地确权给立新村委会后,他便与村委会签订正式承包合同。

  但李某认为,该块荒地是他们家的,要求余先生支付“承包款”。但余先生认为,土地已经确权给村委会,他也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,租金不可能交给李某。没想到,自2010年起,余先生的芒果园就多次遭到破坏,芒果园路口也被堵住,芒果园里的喷药机器等工具被砸烂。余先生说,有几次,李某等人甚至到芒果园里殴打他和妻子,一家人被迫搬到山上居住,果园生产被迫停止。随后,余先生只好向村委会反映,并报警,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。

  对此,立新村委会一位负责人明确表示,该块荒地原为立新农场经济林,经济园解散后,李某父辈便在上面继续耕种。由于该块荒地一直没有承包给李某,因此余先生与李某间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,李某无权承包也无权收回余先生的芒果园。

  日前,在接受群众来访时,三亚市副市长、公安局局长李向明听完余先生反映的情况后表示,虽然李某对余先生的承包合同有异议,但土地已经确权给村委会,且余先生也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,建议余先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对于余先生反映他一家被李某家兄弟殴打、财物被破坏的情况,李向明要求公安机关继续侦查,如存在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。

(原标题:70多亩芒果园屡遭破坏承包商被打躲到山上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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